各相关学院(部)及发明人:
为有效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1]67号)和《东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3]106号)规定,学校已开展2014年度东北师范大学专利扶持基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扶持标准
1.专利申请阶段:发明专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2.专利授权阶段: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3.专利年费报销: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按国家减缓标准由学校全额报销;对于具有潜在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第四年起的年费学校给予报销50%。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专利申请阶段: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1个月内,发明人持《东北师范大学专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受理通知书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发票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和实审费发票复印件、专利申请相关文件电子版,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2.专利授权阶段: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后1个月内,发明人持《东北师范大学授权专利推介表》(见附件2)、授权通知书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登记发票原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3.专利年费报销:收到专利年费收据后1个月内,发明人持专利证书、年费收据原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四、其它说明
1.对于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的扶持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标准实额报销。
2.请各发明人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过期将视为放弃申请。
3.上述申请材料齐备后,学校将于1个月内发放专利扶持费。
联 系 人:逯 焱
联系电话:85099604
电子邮件:luy@nenu.edu.cn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专利基金申请表
2.东北师范大学授权专利推介表
科学技术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