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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11:23 点击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及相关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7号)精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继续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现就做好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全国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网上申报。即日起,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报送纸质申请材料。2015年3月25日17:00前请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胶装,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可参见附件,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2.此项工作需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上报全国博管会,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按照此通知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毛世帅
  联系电话:85098029

  附件:港方需求

人事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