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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9 09:57 点击数:

  

地理科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了强化博士生培养环节,提升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城市与区域规划专业(专业代码:070520)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专业代码:070503)人文地理学专业(专业代码:070502)自然地理学专业(专业代码:070501)区域经济学专业(专业代码:020202)】、《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0748号),结合《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1353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均为“A”,在导师的指导下,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B”,在导师的指导下,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及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其他类型的,在导师的指导下,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及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6个月,于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自理。

4.若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对评阅结果有异议,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可提出申辩理由(同一篇论文只受理一次),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处理,并按本办法其他条款执行。

5.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地理科学学院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