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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研究生毕业政策及修业年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4:26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综合考虑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申请学历学位面临的特殊困难,依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26号)(以下简称“校发分离办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17〕95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13〕69号)、《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规定》(东师校发字〔2014〕8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我校中国籍学历教育研究生毕业政策和修业年限的调整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调整毕业政策
  1.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校发分离办法开始施行,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文件解析指南(附件1)及时向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宣讲。各培养单位也需提前安排部署本单位相关工作,确保该政策的有效稳步推进。
  2.各培养单位此前出台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办法在2020年春季学期依然具有效力,研究生院将于5月下旬发布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申请工作通知,请各培养单位依惯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另因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6月或8月毕业研究生需填报的相关材料、表格等将采用远程网络填报的方式进行报送,相关要求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二、调整修业年限
  1.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调整方案
  已于2019年度获批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将于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均延长一年修业时间;2015级及以后各年级尚未达到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上限的博士研究生仍继续执行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的相关规定。申请学历、学位执行的详细方案见附件2。
  2.硕士研究生(不含免师教育硕士)修业年限调整方案
  硕士研究生(不含免师教育硕士)继续执行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的相关规定。申请学历、学位执行的详细方案见附件3。
  3.免师教育硕士修业年限调整方案
  将于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时到达最长修业年限的免师教育硕士延长一年修业时间;2013级免师、2015级以及以后各年级尚未达到学校规定最长修业年限上限的免师教育硕士,继续执行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的相关规定。申请学历、学位执行的详细方案见附件4。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向本单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宣讲上述政策,研究生院也将于近期将各类临期(已到达或即将到达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名单发送至各培养单位,以便于培养单位准确甄别学生情况,有效敦促学生合理规划学习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学业。

  联系人:申姗姗
  联系电话:0431-85099691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文件解析.pdf
     2.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历学位执行方案.docx
     3.      硕士研究生(不含免师教育硕士)申请学历学位执行方案.docx
     4.      免师教育硕士申请学历学位执行方案.docx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