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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地理科学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17:15 点击数:

 

学院全体师生: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科研有序进行和实验室安全,根据教育部、吉林省相关规定及学校“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请各位遵照执行:

1. 严格落实实验室报批报备,实验室开放使用需履行正规申请流程(申请表格下载:/kstd/cyxz/sys.htm),应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并遵守各项操作规章;未经学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对于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

2. 严格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

3. 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需求外,停止校外野生动物捕猎活动和研究,实验室暂停用于实验的动物接收,不得新开展批量实验操作。

4. 假期进行危险性实验的,须有老师在现场指导,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措施;严禁通宵实验行为;涉及高温、高压、高速设备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须至少保证两人在场方可进行;实验过程中须保证实验室有人值守,严禁实验机器运行无人看管。

5. 严格执行实验室出入登记制度,合理安排实验师生的数量,避免人员聚集;定期做好实验室消毒、通风工作;实验期间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实验区域严禁餐饮行为;注意酒精、含氯等消毒液的使用及存放安全,使用酒精消毒时应采取擦拭方式进行,严禁大量喷洒,不要将酒精与含氯消毒液同时使用,避免发生火灾、中毒等事故;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进行分类装袋处理。

6. 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做到“五关”,即关电、关水、关灯、关门、关窗。

7. 对于节假日期间确实无法关闭的冰箱、培养箱等实验设备,使用者需向学院进行报备,并随时关注其水、电和材料配备情况,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

 

地理科学学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