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实验室: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历年入选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
201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面。
2.请于2011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科学技术处信息与交流科。
联 系 人:李 鹏
联系电话:85099887
电子信箱:lip289@nenu.edu.cn
附件:1.历年“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项目统计表
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科学技术处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