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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省社科

发布时间:2012-06-26 09:01 点击数:

  

有关单位、相关教师: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周期由三年改为二年。本次评奖为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省社科联第四次优秀成果奖,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省政府奖与省社联奖的评奖工作同时进行,一项成果申报即获两奖参评资格。省政府奖设著作类、论文类(含咨询成果)二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省社联奖设著作类、论文类二类,不设等级。
  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和省社联奖的成果,只颁发省政府奖获奖证书。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普及,本届评奖将对科普成果给予倾斜。
  二、参评成果范围
  1.申报参评的必须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社科类研究成果。
  2.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
  3.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的作者须是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实际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
  2.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其中可申报1项个人独立的成果和1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也可同时申报2项与他人合作的集体成果,但一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个人独立的成果。
  3.合作成果由主编或主笔申报。只有一位主编的成果,主编去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一副主编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通过原单位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4.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应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如以个人名义申报,须是成果主要参与者(主编、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等),并须持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5.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册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或作为著作申报,但其中每篇文章可作为论文申报。
  6.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的成果,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在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获一等奖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后,可不占指标直接申报。
  7.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受理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评审费
  1.《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四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
  2.成果原件:著作类成果2部,论文类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佐证材料:申报表中填写的评价、采用、转载、引用、获奖、立项等反映成果质量的内容须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4.吉林省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一份,贴于档案袋正面。
  5.评审费:论文类每项100元;著作类每项200元。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7月13日前将评审材料及评审费交至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Guanff626@nenu.edu.cn。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见《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四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见附件1)

  联 系 人:关丰富
  联系电话:85098225

  附件:1.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四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
     2.吉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吉林省社科联第四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3.吉林省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

社会科学处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