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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流的学术氛围,特修订《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认定暂行办法 2.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