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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 16:07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人员:
  为了落实学校《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14】58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本学期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深入课堂听课、评课。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教务处开发了“听课系统软件”,选课、评估、查询均在系统中完成,实现无纸化办公。按文件要求,目前系统中听课人员范围暂时为:全体校领导、教务委员会成员、各学院中层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处正、副处长;各学院(部)教务秘书。根据需要今后将不断扩大用户范围。请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人员要使用“听课系统软件”完成选课、评估、查询等任务,系统将自动统计所有听课人员的听课结果与记录。关于“听课系统软件”详情见附件2。
  听课、评课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人员按照学校《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
     2.听课系统操作说明(教师端)

教务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