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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 09:0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吉林省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吉林省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对吉林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以上三个奖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殊贡献奖;
  (2)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5.国家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
  推荐范围仅限于工人、农民身份完成的科技创新类项目。
  6.项目完成年限
  国家自然科学奖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发表(出版)。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需在2012年1月31日前应用。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请有意申报的项目组于10月31日前将拟申报奖项、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发送到邮箱songm489@nenu.edu.cn。
  2.项目组认真填写《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遴选、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3.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召开校内评审会,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到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参加吉林省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遴选。
  三、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组另需准备15分钟多媒体材料,准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宋 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 85098186
  联系邮箱:songm489@nenu.edu.cn

  附件: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各奖种推荐书式样

科学技术处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