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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3 14:51 点击数:

  

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吉医保管字【2014】27号文件),吉林省201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工作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宜简要通知如下。
  一、救助申请条件
  2013年度省直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现金负担超过规定标准者,可书面申请救助。
  二、医疗救助程序及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申请人按填报须知(见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经学校确认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
  2.领取救助金时需携带受理回执、领款人中国银行卡(折)号;同时提供救助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代领人领取的另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救助人已去世的,须开具单位介绍信。
  3.请相关人员于2014年10月17日前到人事处社会保障科领取《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医疗救助。

  联 系 人:刘 理
  联系电话:85099676

  附件: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

人事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