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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10:51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有关教师:
  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次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的著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报著作、论文(含调查报告等)各一项。
  2.两人以上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主编)牵头申报。著作类成果限报主编、副主编,最多为3人,论文类成果限报第一、第二作者。
  3.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在未完整出版情况下,单册不能参评;多人合作的丛书可以整体参评,也可以经过主编和全书编委会的同意并且出具证明,单册参加评奖。丛书如果整体参加评奖,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如果已经整体参加评奖,其单册不能再单独参加评奖。
  4.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
  5.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撰写并发表的成果,应译成汉文申报。
  6.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3)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4)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
  7.在成果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相关人员5年内不能参加省教科成果评奖活动。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1.本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类和论文类。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根据申报成果情况确定获奖比例。其中一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10%,二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20%,三等奖占申报成果总数的30%。
  3.对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颁发证书,其中对于合作研究成果,只向主研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填写《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4份)。
  2.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以及获奖、转载、被采用证明等相关佐证,成果复印件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著作原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交至社会科学处(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604室),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关丰富
  联系电话:85098225
  Email:Guanff626@nenu.edu.cn

  附件:吉林省第九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社会科学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