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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度东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11:26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部)及发明人:
  为有效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3]106号)规定,学校现已开展2015年度东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国际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扶持标准
  (一)申请阶段:国际专利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二)授权阶段:国际专利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三)专利年费报销: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按国家减缓标准由学校全额报销;对于具有潜在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第四年起的年费学校给予报销50%。
  (四)对于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申请阶段和授权阶段的扶持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标准实额报销。
  三、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国内专利申请阶段: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1个月内,发明人持《东北师范大学专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受理通知书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发票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和实审费发票复印件、专利申请相关文件电子版,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二)国内专利授权阶段: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后1个月内,发明人持《东北师范大学授权专利推介表》(见附件2)、授权通知书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登记发票原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三)国际专利申请阶段:进入国家阶段后3个月内,发明人持如下材料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定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3.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包括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国家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申报日之前3个月内由检索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
  4.专利申请授权前景证明材料(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有同时提交国际初审报告;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提交由检索中心依据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文本作出的查新检索报告)
  5.费用证明材料(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费用在内的票据复印件,并附加盖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阶段所发生的官费可以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票据复印件;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费用票据复印件)
  (四)国际专利授权阶段:授权后3个月内,发明人持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应同时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五)专利年费报销:收到专利年费收据后1个月内,发明人持专利证书、年费收据原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对于已缴纳专利年费三年以上,超过费用减缓期的专利,需填报《东北师范大学专利年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
  四、其它说明
  (一)请各发明人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过期将视为放弃申请。
  (二)上述申请材料齐备后,学校将于1个月内发放专利扶持费。

  联 系 人:逯焱 宋敏
  联系电话:85099604
  电子邮件:luy@nenu.edu.cn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专利基金申请表     
     2.东北师范大学授权专利推介表     
     3.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4.东北师范大学专利年费补贴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1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