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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 13:48 点击数:

  

各学院(部):
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为保证我校教师顺利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及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其他申请条件参看具体项目的选派要求。
三、申请、录取及派出时间
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国外合作项目和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以下两个类别为我校教师主要申请的项目,其他项目的申报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5-15日,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3月公布,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2016年4月1-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1-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均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1.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须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国内推选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工作用语言种类,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 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3.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在首页签字,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
五、其他
1.鼓励教师首先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未录取的情况下再考虑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录取人员,留学期间学校保留全部工资待遇。
2.被录取人员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各项目简章将于近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陆续公布,请有意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教师及时到网站上查阅,并按各项目具体要求提早准备。重要项目的具体申报事宜人事处届时将发布正式通知。
5.请各学院(部)积极向教师宣传,保证教师及时申报。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人事处
2015年12月9日